本網2月21日訊 澳門特區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關于實施旅游警示系統的批示,系統根據輕重分別為“出現威脅”、“威脅提升”及“極度威脅”三個級別,自3月7日起生效,由旅游危機辦公室管理。
警示系統內容指出,新型恐怖主義的威脅、科技引起的事故及自然災禍,均突顯旅游業需進行調整并做好準備工作,以便應對突如其來有可能危及計劃旅游或正在旅程中的澳門特區居民安全的危機狀況。因此,特區極需建立旅游警示系統,以便捷和及時的方式傳播影響世界各地的危機、緊急事態或災難等狀況的信息,讓公眾注意有關情況,以便在外游行程中作出決定。旅游警示系統覆蓋了77個國家或澳門居民的旅游熱點(內地、香港和臺灣均為中國的一部分,不是旅游警示系統覆蓋的目的地)。旅游警示關注各種類型的事件,由自然、人為以至科技災害,包括但不限于惡劣天氣、安全、政治爭端或公共衛生攸關的問題。
有保險業者表示,政府推出旅游警示系統前已與業界洽談,聽取業界意見。在現有旅游保險范圍內,將會包括旅游警示引致的風險,一般保險公司已有提供,只是保障范圍有些差別。旅游警示系統出臺后,如客戶在政府發出旅游警示前已投保旅游保險,可自行決定是否繼續行程。如選擇不前往當地旅游,已購買的旅游保險可選擇退保。如選擇繼續行程,旅游警示不影響保險的保障范圍。不過,當政府發出某地區的旅游警示,例如是第三級別的極度威脅,即威脅已存在并大幅提升,居民卻繼續要前往當地,不排除有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者將保障范圍縮小,例如某地因發生瘟疫,政府發出旅游警示,保單會列明不承擔因當地瘟疫衍生的問題,其余交通意外等一般保障會繼續生效。
澳門旅游業議會理事長胡景光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旅游警示系統與鄰近地區、國家旅游局推出的旅游警示制度大同小異,期望保險業界推出相關保險產品讓消費者選購。業界將開會討論決定退團、退款的模式,期望在法例生效前有結果。旅游業工商聯會理事長凌世威指出,旅游警示系統應要串連退款機制,由政府主導,訂立指引讓業界遵守。
據介紹,旅游警示系統是由澳門多個公共部門、私人實體,包括旅游局、金融管理局、旅游業界、保險業界、旅游危機處理辦公室及其成員等,經過較長時間討論研究后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