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之夜,家家產戶耍花燈慶賀佳節,故元宵節又稱燈節;舊時,元宵節是個十分熱鬧的節日,慶賀元宵因此又叫做“鬧元宵”。光緒《德慶州志》這樣記載:“上元夜,坊社各燃鰲:山企角
人物花草諸燈,幼童柑戲劇為樂,以花筒煙火角勝,簫鼓喧嗔,游人歌唱,童子擊小鼓。”
德慶民間過燈節有“請燈”、”上燈”和“落燈”的習俗、。舊時邑人”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思想嚴重,崇尚求子。希望生子者干元宵節前(多在正月十二)到家祠或坊社向祖先和福神敬獻紙燈,稱為“請燈”,“燈”與“丁”諧音,意即請求添丁;這種燈八角形狀,剪紙纖巧,剔鏤玲瓏,內燃蠟燭,下垂”燈春”,因為獻燈必須同時獻上茶果,故稱為“茶燈”。將敬獻茶燈懸掛
在柯堂里或社壇的大樹上。所以每年燈節,德慶各姓祠堂或坊社的大樹上都掛滿丁紙燈。清末本邑舉人梁修的風俗詩《蕩花燈》寫元宵上燈的情景: “元宵四五六,人聲喧寶亭。衣吞雜老少,祠堂門不扃。……”
民間習慣生男說”添丁,生女說“添口”,清燈后家中添』的,就要不惜耗資酬謝祖先和福神,并宴請親朋戚友,慶賀添』之喜。到明年燈節以新燈送回原處,稱為“上燈”。元宵節次日(正月十六)還要到家祠和社壇舉行“落燈”儀式。落幻時年親戚以及鄰舍都來祝賀,并觀看后生仔槍“燈春”,據說誰搶到"燈春”誰就會行好運。主人家則向圍觀的小童分派茶果。